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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规范竞争行为 鼓励产业创新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解读

    作者:本报记者 李春剑 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24年11月15日 04版)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更好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指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将对我国市场环境与产业发展起到什么作用?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和业界专家学者。

      据介绍,《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界定了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以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对经营者提出信息披露等合规要求,规定标准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垄断协议、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联营等情形,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实施某项技术标准所必须使用的专利。当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领域,许可主体趋向多元,许可模式日益复杂,对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认为,目前我国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制度以规范性规则为主,指导性规则较少,需要在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制度进行细化、明确与完善,以利于经营者在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加公平、高效地推进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降低垄断行为风险,也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科学、精准认定垄断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重点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系列座谈和调研,重点听取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诉求,全面了解重点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最新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解决思路转化为具体规则。同时,就《指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多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交流,充分吸收采纳,形成最大共识。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产业多方利益,《指引》较好地兼顾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双方发展需求。在制度规则设计上,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和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合理明确当事人的行为、私权和公益保护的边界,着力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创新收益;另一方面,强调权利行使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效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充分激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方的创新活力与动力。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工作具有较强的国际属性,事关全球技术贸易与技术投资、各类新技术与新产品的互联互通以及全球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各国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国已深入参与到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全球治理之中,中国部分企业在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格局中占据领先位置。”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教授宁立志表示,《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化解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的能力,为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全球技术标准的应用与推广营造良好的法律和市场环境。

      “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中,反垄断法关切的新型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如果仅凭事后手段进行规制,会降低反垄断法适用的可预期性,增加经营者的投资风险与政府相应的执法成本。”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介绍。《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和全链条监管理念,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规则,设立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等鼓励经营者实施的良好行为实践,强化不公平高价、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等高风险竞争行为规制,并规定了“主动报告”“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等事前事中监管工具,推动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的创新,促进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经营者合规建设与反垄断监管执法。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 本报记者 李春剑 鲁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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