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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第692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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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18日 星期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作者:夏锦文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18日 08版)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图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在廉政文化进乡村活动中展示的廉政主题剪纸。新华社发

        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于依法治权,而依法治权落脚于领导干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的法治实践。图为河北省巨鹿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巨鹿县西郭城镇柳洼村了解情况。新华社发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并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1、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重要责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高度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影响深远。正是在此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组织者。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依靠各级领导干部精心组织实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明确岗位职责、把握职能定位、强化担当意识,始终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发展动力,才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整体推进、共同努力的法治建设格局,进而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推动者。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把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推进,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个方面,并与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有效对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从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者。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于依法治权,而依法治权落脚于领导干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的法治实践。领导干部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积极稳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水平,而且能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首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法律法规的外在强制力转化为法治理念的内在认同力,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内化为指导行为的基本准则,弘扬法治精神、涵养法治自觉,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成为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积极主动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坚决破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特权观念。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与自己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运行规律,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质,系统培育法治思维方式,科学指导法治建设实践。

        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一方面,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行使公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秉承权责一致原则,对于法定职责,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坚决抵制为官不为的病态现象;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规则、法定程序和法定边界,从实体和程序等多重维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不仅要做守法的模范,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党性修养,锤炼纪律意识,将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建设贯穿法治实践之中,维护法治权威、捍卫法治尊严,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凝聚改革共识、维护改革秩序、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围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发展环境,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保持发展定力、挖掘发展内涵、规范发展行为;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规范作用,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以法治方式保障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面对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善于运用法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应对风险,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从而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3、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指明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细化责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条不紊地运行。

        全面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制度在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权威性和引导性。强化考核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要履行的具体职责,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考察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强化激励制度建设,优化激励目标、完善激励体系、拓展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考核结果的转化应用,把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任免、晋升的重要依据;强化问责制度建设,明确问责内容、细化问责主体、健全问责程序、规范问责方式,加大失职问责追究力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

        全面完善长效机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而法治秩序的形成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效机制。为此,应当完善顶层设计机制,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结合“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设计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的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整合法治资源、凝聚法治力量、塑造法治秩序,提升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整体效能;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作者:夏锦文,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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