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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1日 星期五

    记者传真

    澳警方电话侦听受质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1日 08版)

        电话侦听已成为澳大利亚警方侦破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这也引起了当地民权组织对公民隐私可能遭到侵犯和滥用的密切关注。

        据此间媒体日前报道,在澳各州中,维多利亚州警方使用电话侦听更为频繁,而且也更容易获得批准。报道称,被维州警方秘密监听电话的维州人数大增30%,在2010年至2011年之间达到65703人;而这一数字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则为40617人。

        报道称,维州被电话监听的人数较澳其他州或领地要多出数万人,而且维州警方也无需申请法庭的准许令,便能实施电话窃听行动。警队中任何一名官至警署所长或以上的警察,都有权批复实施监听电话记录的申请。

        报道称,在过去3年里,维州警方花费了近1600万澳元窃听当地人的电话,记录他们的谈话内容。在此期间,行政诉讼法庭共批准了1036份安装电话窃听装置的申请,几乎是每天一份。

        针对这一报道,维州警监助理波培辩解称,“每份监听申请都有其充分合理的理由,而且这样的申请要获批准也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他说,“电话侦听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调查手段,尤其是诸如谋杀、绑架以及严重的性犯罪这类重罪的调查。在侦破有组织的犯罪时,这更是一个具有着非同寻常价值的手段。”

        报道称,维州警方于2010年至2011年之间获得的317份电话监听许可证中,近半数是针对贩毒人员的,8个是为了调查恐怖主义的指控,另12个则与绑架指控有关,还有8个则是为了侦查受贿和腐败的相关证据。

        波培表示,在过去3年里,警方通过监听电话,成功地指控了1191人,其中有400人在2010年至2011年间被掌握了犯罪证据。去年,监听电话获得的信息也被用于498起庭审案件的证词,其中,458例案件的被告最终因此被定罪。

        当地公民自由团体对警方越来越多地使用电话监听作为破案手段的后果表示担忧。该团体认为,监听电话和搜查电话记录的申请太容易获得批准了,因此警方有可能会滥用这一手段,进行非法调查。

        针对这一担忧,波培则认为,“只要民众不犯下严重的刑事罪,只要他们与犯下严重刑事罪的人没有瓜葛,那他们就没什么好担心的。” 

        (本报堪培拉5月10日电    本报驻堪培拉记者 陈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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