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关:
生态治理的公众哲学观
生态公关的使命,就是使社会组织与其相对应的社会公众间的关系,呈现为良性运行、和谐互补、协调发展的生态系统。当代公关管理,把其管理的目的看作是建立、维护和优化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系统,使其“达到一个平衡状态”,公众系统平衡观是公关管理应秉持的关于目标建构的基本观念。为了维护公众系统的平衡性,当代公关管理把监测环境、评估环境变化趋向、提出平衡策略、服务社会管理、实现公众关系的和谐运行,视为其应秉持的关于职责建构的基本观念;为了实现优化、平衡公众系统的管理目标,把双向信息沟通定位为最具公关本质属性的沟通机制,双向沟通观成为公关管理应秉持的关于途径建构的基本观念。可以说,公关管理本质上是对公众系统所实施的生态化管理,它揭示的是公共关系的价值本质,它是社会管理走生态化治理之路的重要手段。
生态公关关于维护公众生态系统平衡所持有的根本观念,亦称公众哲学观。这一观念,对当代社会的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治理,对全面构建生态社会所引发的思考可在多个层面加以延展,其中至少包括:
第一,从人的公众属性出发,深刻认识人对自我生命体生态维护的极端重要性。生态公关研究的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是人的公众属性。人的公众定位是人在社会中的核心性角色定位。作为公众角色定位的个体的人都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体。保持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两者间的平衡,人才能实现自身生命的完整价值。保持两者间的平衡,需要增强人的公众角色定位意识,自觉张扬人的理性精神,不断提升自我的生态维护能力。在这里,人的公众角色定位意识的高低,决定着人的自我生态维护能力的高低;而人的自我生态维护能力的高低,最终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生态化水平。
第二,公众具有存在形态的多样性,保持公众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必须维护这种多样性。一方面,生态公关所研究的社会组织与公众间的生态关系,具有关系构成上互为公众的特征,即社会组织既是从自身视角主动开展公关活动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其他社会组织或群体与其主动连接公众关系行为的接受者;另一方面,生态公关所研究的公众,具有存在形态上的多样性。为此,必须有效维护具有多样性特征的不同公众与各自相连接的社会组织的可对接性以及互为公众属性,这是构建生态型公众关系的基本前提。
第三,公众存在形态不仅是多样的,也是历史的。公众存在形态的历史性是通过不同生活形态表现出来的。人类已经经历的生活形态依次是:牧野生活方式、乡村生活方式和城市生活方式。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构成的传统型社会不同,生态型社会,应将保持多种生活形态的生态平衡作为整个社会生态化管理的基础。保持多种生活形态的生态平衡,必须避免乡村生活方式对牧野生活方式的挤占,城市生活方式对乡村生活方式的化解,防止单一生活方式的过度“享受”。公众存在形态的历史性,启发我们要高度重视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生活形态的同生同存、相互平衡与彼此兼容。
生态公关:
生态文化建设的平等性价值观
平等性价值观以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人与人平等共处的自然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为核心内容,它是人们以生态化治理为尺度,在对以工业社会为核心的传统型社会进行深度反思基础上提出来的,它发挥着引领人类走向未来的理性引导功能。
要实现社会的生态化治理,全面构建生态型社会,必须摒弃以征服自然和征服他人为目的的“非平等性”价值观,深度构建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人与人平等共处的平等性价值观。奉行平等性价值观,是实现社会生态化管理的价值认知保障。
秉持平等性价值观,生态公关管理对公众生态系统的维护,表现出三个重要的作用层面,即:影响公众、认知公众和价值公众。影响公众就是通过建立双向交流机制,从而平等地沟通公众;认知公众就是以公众的认知与评判为依归,塑造社会组织自身的形象,用良好的形象获得公众的认可;价值公众就是通过给公众提供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进而社会组织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着自己的价值,价值共赢是使公众生态系统形成生态化价值链所应奉行的基本观念。
平等性价值观应贯穿于生态社会建构的全过程,应将其视为生态文化体系建构中生态精神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坚守这一价值观,在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治理实践中,应努力推进三个层面生态系统的平衡性管理:其一,作为公众角色的个体的人,其自身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平衡,可将其称之为“自我”生态系统的平衡;其二,作为公众角色的个体的人与人之间,以及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衡,可称之为“他我”系统的平衡;其三,作为公众角色的个体的人以及相互结合而成的人类社会与大自然之间的平衡,可称之为“物我”系统的平衡。“自我”生态系统的平衡,完成的是人的精神世界的生态化管理;“他我”系统的平衡,优化的是社会系统的生态化管理;“物我”系统的平衡,实现的是自然生态的生态化管理。而要维护上述三个层面生态系统的平衡,有赖于人的生态觉醒,有赖于整个社会能够形成生态化管理的公众合力,而这种合力又可视为全员生态公关管理力。
(作者单位:太原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