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部长 蔡 武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起草、制定历时十余载,几经磨砺,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现阶段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以后,文化部立即着手开展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召开了贯彻实施法律的专家座谈会,举办了多次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知,对文化系统宣传贯彻本法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宣传对象上,我们将进一步面向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宣传,增强其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面向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工作者开展宣传,增强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局面。
我们将注重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制度。突出一个立法目标,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准确把握两大原则,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三项基本制度,即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行力度,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文化部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对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具体说来:一是完善调查制度,加强调查成果的利用;二是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我们将逐步把工作重心从名录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三是健全传承传播制度,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我们将抓住“传”与“承”两个环节,研究制定对传承者、学艺者的支持与激励措施;四是构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五是拓宽交流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将认真履行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承诺,加大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促进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规提供了依据。文化部将根据本法的授权和规定,抓紧研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对法律设立的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