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副部长 翟卫华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国家颁布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围绕会议主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在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的一部法律,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宗明义地提出立法宗旨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它以口传心授作为主要传承方式,既有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又有鲜活的表现形式,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资源。要深刻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本准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有利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价值取向。要深刻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重要工作机制是调查、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
二是要全面贯彻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我们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落实,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先进做法,贯彻执行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道路。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系统调查,进行完整的记录,将其作为历史的记忆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采取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加强宣传教育、进行合理利用等传承、传播措施,进行保护和弘扬,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措施成为推动现实工作的动力。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要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更新传播、保护手段,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三是要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展览、展演、研讨、培训等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让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