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朝戈金
从世界上看,出台和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法规的国家,还为数不多。中国是较早签署加入“保护公约”的国家之一,这体现了我国在文化战略上和文化建设上的前瞻性眼光和胸襟。中国是一个文化多样性十分突出的国度,也是倡导和推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多民族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我国未来的文化建设事业中,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也是顺应民心民意的重大举措。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翻译和出版相关少数民族文字版的《非遗法》和这部国家大法的《条文释义》,以利民族地区的非遗保护。
要使我国的保护工作与《非遗法》的精神相衔接,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推进普法和执法。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指南》一书的出版,其中包括《非遗法》在内的“法律及其相关文件”8种,《非遗法》的《条文释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文件”10种,“国际公约及其相关文件”4种。希望以上文件能通过网络进行推广。
非遗工作涉及政府、涉及老百姓、涉及学术文化界,做好非遗工作需要各方面合力协作。我国在非遗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绩,积累的一些经验,推出的一些工作思路,例如“四级名录制度”、“普查制度”、“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都是各方参与、通力协作的实践成果。而反过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上遭到较多的批评的,也主要是因为或者政府主导的力量没有到位,或者民众的参与没有落实,或者学界的咨询参谋作用没有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