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长 方茂田
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壮举,是促进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标志。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包括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生动记载着和显现着中华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俗等最为鲜活的印记。
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扩大不同文明间对话、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举措。面对当今世界的大变革、大调整,加强不同文明间对话,维护文明多样性、促进文明交流,使得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在和而不同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相得益彰,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进一步加强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重要途径。自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我国引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国际理念,以国际视野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研究,提高了我国对非遗保护、保存的法制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了全社会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和关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浩如烟海;各地的保护事业,基础不平衡,发展也不平衡。由此可见,未来的保护、保存工作依然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