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设立多种面向女性、少数民族申请人等的项目,每年定期分析评估申请人及受资助者的机构、性别、民族等分布结构。
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会(NSERC)1996年创设了五个“科学与工程女性主席”席位,分布于加拿大的五个地理区域,由政府、工业界主要的大公司与大学共同支持,提供资源与经费。并要求各地区委员会的委员性别比要能体现该地区的性别比例,至少包含2名女性和2名男性。
国际科学基金组织(ISF)资助发展中国家30岁左右、在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及相关技术领域方面的优秀青年科学家从事科研活动。
欧洲
挪威所有的国家所属企业,包括大学、研究所,必须在它们的管理委员会中有40%的女性。挪威研究理事会规定它的各个同行评议评审小组的女性比例不得低于40%(除自然科学和工程类女性较少的专业)。
爱尔兰科学基金会的“主要研究人员职业发展资助”为所有(男女)因照顾孩子而有职业中断的研究人员,提供三年每年20万欧元的支持。
瑞士研究理事会设定2011年其管理委员会的女性比例目标为20%。
英国the Daphne Jackson Trust fellowship帮助中断过职业生涯的科技女性回归科研工作。
奥地利没有存在年龄限制的申请基金,“职业发展项目”是专供女性科学家申请的。
瑞典1994年政府规定性别主流化必须纳入所有政策领域。瑞典国家科学基金会(SNSF)2008年1月发表的两性平等目标宣言:为了在实践中获得平等,SNSF使用定额方法来消除现存的性别劣势。基金支持为年轻女性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建立交流网络。
斯洛文尼亚的研究处接受科技女性委员会的提议,把女性少的专业领域委员会的女性比例目标定在30%。
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2009年承诺受该计划资助的女性至少要与男性相等。
亚洲
韩国的“科学科技部”通过一个法案以保证女性在科学与科技领域有均等受雇用的机会,制定培养、扶持女性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女性科技人才录用目标制(2010年:20%,最终:30%),设立女性科技人才扶持中心,成立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委员会等,进一步加强了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郭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