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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多项举措促进女性科研人员发展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08日 16版)

        2010年初,全国妇联牵头联合国家科技、教育、组织人事等多部门启动“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要求相关各方共同采取措施,切实促进女性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发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培养和扶持我国女性科研人员的具体举措。

        一、实施同等条件下“女士优先”政策,全面推进女性科研人员培养

        在2010年的评审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在各类项目评审中,注意把握在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赢得了评审专家的赞同和支持,各类项目中女性科研人员受资助项目数以及资助率均得到增长。例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女性获资助者由2009年的1991人增加到2723人,增长36.77%;面上项目女性获资助者从2009年的2280人增加到3002人,增幅达31.67%。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目标定位为培养高层科研人员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女性科研人员获资助者人数和资助率都有明显提高,2010年女性科研人员达到32人,而此前女性的年获资助者人数一直不足20人;女性资助率达到13.62%,比男性高出3个百分点,改变了长期低于男性0.5%-3.9%的局面。

        二、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女性科学家参与资助决策的作用

        在大力扶持女性科研人员参加科学研究的同时,不断扩大女性科学家参与科学基金资助决策的范围。2010年参与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议的女性科学家已超过5800人,占评议专家总数约17%,而1986年参与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议的女性科研人员不足千人;在2010年组建的第十三届学科评审组中,女性科学家为141人,所占比例创历史新高达9.2%。

        三、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女性科研人员成长发展

        据统计,现在本专科的女大学生占大学生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9.8%以上,硕士生已经达到了48%以上,博士生也达到了34.7%以上。女科技工作者占我国科技工作者总数的1/3,女性科研人员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强国战略重要的组成部分。基金委借鉴发达国家科学基金组织的做法,在继续实施“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政策的同时,采取3项措施。

        1、放宽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年龄到40岁。女性科研人员在青年时期承担着哺育下一代和从事科研的双重责任。为保障女性科研人员既能安心生育,又不影响未来科研事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将女性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的年龄从原先的35岁放宽到40岁。

        2、进一步明确女性可以因生育而延长在研项目结题时间的政策。我们将通过项目指南等文件,明确女性项目负责人可以因孕期和哺乳期延长在研项目结题时间的政策,切实保障女性科研人员在生育中应当享有的权利。

        3、逐步增加专家评审组中的女性成员人数。尽管在不同学科领域女性科研人员的分布很不均衡,但我们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各专家评审组中女性成员的比例,不断扩大女性科研人员参与资助决策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女性科学家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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