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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版:法学教育专题报道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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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5日 星期二

    职业化是未来趋势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05日   04 版)
    徐显明

    徐显明(山东大学校长)

        过去,我们曾讨论中国法学教育到底是走一条学术型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的问题,现在大家的共识终于形成了,那就是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当然,这个大趋势并不排除保留或者说由其自己形成以学术为主并以思想创新为追求的学术型法学院的存在,也不排除以培养司法实务人才为主导目标的职业型法学院。事实上,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一定全部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还是以从事法律实务为选择。在这里,不能将理论和实践对立起来,深厚的理论修养能够提高人对具体问题的洞察力和理解力,这对于法科学生的职业前景而言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样,不经受实际情况挑战和磨练的理论,也是苍白无力的。总体来说,职业化是当下我们的法学教育面向未来的一大趋势。

        我国法学教育在职业化方面有两个缺陷。第一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伦理水平不是通过知识来获得的,而是遵循某种训练路径。司法腐败要从法学教育上寻找源头。第二个是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无法适应职业要求的。

        这两个缺陷将引导我们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方式进行反思。在教学内容上,理论研究和理论教育应该有充分的现实关怀,着眼于实际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只有密切同实践相结合,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有可能。教学方式和师资配置也需要有一个变化,例如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中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对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技能的训练。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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