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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版:法学教育专题报道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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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5日 星期二

    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已成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05日   04 版)
    张文显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迫切要求法学教育界培养更多、更高素质、更多样化的法律人才。为此,我们提出实行基本教育与拓展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这个模式,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

        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包括法理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用科学的法学理论武装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律价值观、权利义务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先进的、民主的、理性的法治观。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使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把握以宪法为核心构筑起来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四是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训练,使学生树立程序意识、熟悉法律程序,掌握法律基本方法和技能。五是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教育,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律维护中国在融入全球化过程中和实施和平发展战略中的各种权益。除了这些基本教育之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法学院系可以实施法学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计划,以适应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除了法学基本教育与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还形成了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律硕士教育为补充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衔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的就业机制。在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已经形成,并在世界法学教育占有重要一席。应该说,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与法学教育的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是三足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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