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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版:法学教育专题报道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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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5日 星期二

    输出市场需要的法律人才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05日   04 版)
    吴汉东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从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2009届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都是法学,2007年到2009年连续三届失业人数最多的专科也是法学。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法科毕业生面临就业难源于培养过剩。但最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开发力度。这似乎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似乎大大超出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国家的人才规划提出还要加大法律人才开发力度。对该所谓“悖论”的解释就在于,当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法学院毕业生”不等于就业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我认为,法学专业就业难问题,一是由于我国法学专业开设的院校众多、层次不一。研究显示,目前全国开设法科的高校共有630所,法科生总数为76万,其中本科生有46万。有些高校不考虑自身办学条件,盲目设置法学专业,在培养上多限于理论灌输而缺乏职业伦理教育和从业技巧训练。二是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法律专业毕业生多但高素质法律人才少,在政法系统中,高素质的特别是能够参与国际谈判、处置突发事件等的法律人才还比较短缺,能够高质量地断案、判案、破案的高层次人才供不应求。法科毕业生表象上是供大于求,实质上是供求脱节。上述客观事实,决定了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是大众化基础上的精英教育。为此,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快实现由法科毕业生向法律人才转变的进程。

        一是要正确定位和区分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二是打造多样化的特色方案,各高校只有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打造出能够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差别”。三是要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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