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旭)目前,在有些地方政府的文件和官员讲话中,常常将“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两个概念并行使用,既谈“加强公共服务”,又讲“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研究所张序研究员认为,“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接近或重合的概念,在我国大力提倡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不应并列使用,应该用“公共服务”代替“社会事业”。
张序解释说,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为了直接满足公民基本的、具体的公共需求,生产、提供和管理公共产品及特殊私人产品的活动、行为和过程。公共服务的外延一般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公用事业与公共设施、公共文化、国防与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就业服务、基础科学研究、科普与科技推广等。而社会事业概念是从慈善事业、救济事业等概念中概括和抽象出来的。其基本脉络是慈善事业渐进成为社会救济事业,再发展到积极的福利事业,并最终形成社会事业。
张序指出,解放前,我国对社会事业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消除社会病态”的层面,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济事业”。1949年后,这一认识有了重大转变,与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事业由国家全额出资的事业单位承办,而社会事业的内涵也逐渐演变成“国家公共事业”,成为一个行业性或行业集合性概念。由此可见,社会事业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且其涵盖的范围比公共服务小。由此,张序主张,在政府文件中用“公共服务”全面取代“社会事业”,将“事业单位”改称“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并把“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改为“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