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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25日 星期一

    “支农资金”需要“立体化”监管

    作者: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25日 06版)

        国家审计署近日发布今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河南、甘肃等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有26.93亿元支农资金被违规挪用,其中5837万元被用于建房买车,此外还有近四成项目未达标。大量支农资金在使用当中还有其他严重问题:如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政支农投入政策未能完全到位,以及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对财政支农投入进行统计和考核。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支农投入,其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然而通过审计公告我们发现,这项资金在现实中遭遇了窘境:在一些地方,该使用的钱款没有到位,该配套的资金没有着落,该稽考的指标没有人查,支农的预期效益没能实现,以至于在有些地方“支农资金”沦为“唐僧肉”,人人欲得而食之。正是这些积弊导致大量“支农资金”被白白损耗。 

        因而,完善“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机制,成了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中央文件三令五申强调支农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各级审计与纪检部门也毫不松懈地实施监督。所有这些,都为“三农资金”安全和有效地运用奠定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的当务之急应是将各个方面单一、分散的监管措施统合起来,形成一种立体式的资金监管模式,为“支农资金”保驾护航,真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立体式监管的第一个层面是手握“支农资金”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首先,有关部门在管理资金的时候要严格依照预算,按章按项花钱办事;其次,应尽可能依靠资源配置效率高的市场机制,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保证支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高效率;另外,要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发挥支农项目指标考核的实效,创造各级干部认真对待支农资金的内在驱力。 

        当然,单纯依靠个别部门的自律是不够的,这就需要监管的第二个层面――审计、纪检部门特别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的介入。这种介入应当改变事后监督、内部监督的模式,把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级别提高。鉴于“支农资金”的重要性,不妨借鉴此次汶川地震中赈灾资金审计、纪检的办法,做到监审同步化。人大和人大代表则应当恪守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的职守,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盯紧”支农项目钱袋子。 

        立体式监管的最后一个层面,也是目前我们最为薄弱的部分,就是如何充分有效地确立农民作为监督主体的地位。农民是三农政策的最终受惠者,是国家“支农资金”的受益主体。把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披露等方式向农民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是积极而有效的“防腐措施”。也只有让广大农民自觉地关心与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支农资金”才能在解决三农问题中获得超越单纯经济意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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