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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一次伟大的创新实践

    作者:宋佳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5日 11版)

        “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是市场经济法治原则,这样一个原则对于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正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端之地、我国第一个国家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依据这一原则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全国第一家不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第一家自然人与外商合资的企业、第一家有限合伙投资机构、第一个实行“一站式”办公的政府管理模式……中关村科技园区发挥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在为企业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探索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实现创新首先需要制度创新。“技术创造财富”的首要条件是解除旧的制度规则的束缚。在火炬计划实施的20年间,不仅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天津、西安、南京等高新区在地方立法、人事制度、投融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信用体系制度等方面,都率先进行了改革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全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火炬计划采取了引导性计划支持模式,成为我国第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强调创新和竞争力导向的政府指导性计划。20年来,火炬计划总共投入只有十几亿元,但它却产生出巨大的效果,火炬计划构建了一套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火炬模式”。

        火炬计划始终坚持环境机制优先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市场资源,大力推进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有效地将人才、技术、资本聚集到火炬的旗帜下,形成了以地方为重点,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主体的运行体制和机制。

        作为我国第一个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性计划,火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多种政策工具。从早于火炬出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到借鉴国外科技园区经验创办的高新区;从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到扶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从打造地方产业集群的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到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从着力科技金融结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到力主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科技兴贸计划……火炬秉承“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初衷,紧紧围绕“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不断进行组织创新,创造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良好的政策平台和社会环境。

        火炬计划从设立伊始,就对我国旧有的科技体制造成了冲击。她把科技成果从档案柜中解放出来,把科研人员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中解放出来,更把人们的创新创业意识和激情从时代的枷锁中解放出来,打破了一澜死水的科技体制对科研人员的束缚,为他们“下海”创业,实现人生价值开辟了政策空间和载体平台。从那时起,创办科技企业,以科技创新能力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成为科研人员的另一种选择;从那时起,科研人员“下海”创业不再被旁人所鄙夷,而是成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一条光明大道。

        火炬计划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的一次伟大的创新实践,火炬计划促进科技与经济要素在发展中互动,在创新中结合,在创业中集聚,为加速发展新兴科技产业、推动技术创新闯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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