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14日 星期三

    寿险付费推行“零现金”制

    作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14日 09版)

        近年来,随着寿险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地区也发生了营销员诈骗、挪用投保人保费的案件,暴露出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上的漏洞,营销员经手现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风险隐患。日前,湖南省保监局就此下发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

        专家指出,推行“零现金”管理,构建了寿险行业防范风险的制度安排,增强了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据了解,以前,只有部分保险公司在自愿实施收付费“零现金”,而多数寿险公司营销员收付费依然大量经手现金,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隐患。一旦发生案件,寿险公司往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处理,也损害了保险业在保户心中的诚信形象,影响了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表示,待条件成熟时,保监会将在全国实行人身保险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使之由部分公司的内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今年1月,中国人寿与中国银联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中国银联将为中国人寿提供包括银联标准卡保险资金结算、银联标准卡业务创新、保险联名卡和信息技术合作等基于银行卡的各项支付服务,以推动其正在实施的“零现金工程”。

        陈文辉强调,保险公司要在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中,加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教育。不仅要增强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识,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保险公司才能真正规避销售欺诈风险,监管政策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寿险公司要在销售中加强宣导和解释,使客户理解非现金方式支付保费的好处,让收付费“零现金”成为投保人的自觉要求。此外,还要向客户告知公司的客服电话,提供保单确认服务,建立投保人与公司直接联系的渠道,切实防范风险。本报记者温源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