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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值得一记的几次稿费

    张恩和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10月10日   03 版)

        稿费对于文字工作者颇为重要,不仅表明对写作者脑力劳动的尊重,也是解决他们生活实际问题的需要。在过去,有些作家没有别的职业或具体工作岗位,收入全靠稿费,即所谓专业写作,卖文维生。现在这种情况较少,有些“自由撰稿人”,即无固定单位、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工薪者,收入全靠稿费,即便是现行稿费标准,收入似乎也颇可观。当然,也有些除去稿费别无其他收入的作者,时感入不敷出,生活颇为侷促,不时发出提高稿费的呼吁。前些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适当提高了一点“原创作品”稿酬标准,当然是件好事,但也有许多作者认为提高幅度不大,赶不上物价上涨速度。

        我第一次收到稿费是在1958年大学快毕业时,正赶上“大跃进”运动。中国青年出版社为配合形势要出版一本反映各条战线(当然就包括教育战线)“大跃进”战况的书,来我们中文系组稿。系秘书让我执笔写了一篇报道。稿子很快写出,全文两千来字。中国青年出版社也以“大跃进”的速度,很快出了书,而且很快给我寄来了稿费,至今记得数额是20.70元。我兴奋得一时说不出话。这固然是因为自己的文章变成了铅字,正式出版发表,更因为自己的写作获得酬报,拿到稿费,并且这在当时实在算是一笔“巨额”收入。然而第二天,我的兴奋劲过后冷静下来,就觉得有些不妥:事情是大伙干的,我只不过是报道了一下,怎么好意思一个人拿这么多稿费?这岂不是刚批判过的个人主义、名利思想吗?不能,不能!经过“思想斗争”,于是决定把稿费全部交到系里作办砖厂炼钢铁的经费,还写了一封信交待自己的“思想斗争”过程。这样,我的第一次稿费仅在我口袋里放了一晚,还没有捂热就转手交了出去,真可谓稿费“一日游”了。

        后来一次令我兴奋不已的稿费收入是在我工作之后的1963年,我第一篇鲁迅研究的文章谈鲁迅小说《狂人日记》发表在《文学评论》杂志上,收到120余元稿费。那也是我收到数额最多的一次稿费。当时我已留校工作了几年,月工资62元(大学毕业第一年实习期月工资45元,一年后转正56元,三年后涨一级62元)。也就是说,这笔稿费正相当于我两个月的工资。那时收入除去工资,基本上没有别的渠道来源,我突然得到这么一大笔钱,欢欣喜悦之情可想而知。再三考虑怎样动用这笔钱,首先是为妻买一部《红楼梦》。她是个实足的“红迷”(后来还写了两本研究《红楼梦》的书),一直想自己拥有一部《红楼梦》,因为嫌贵没舍得买。这次我决心为她买了一部,记得是3元多一点,余钱则足足补贴了我们大半年家用。

        文化大革命开始,稿费制度全面废止,所有文字发表出版,均不付稿费。与此同时,除特殊人物和特殊情况作者可以个人署名,其他一律不署个人姓名,而是署集体名或是署一个化名。不过有的出版单位偶尔也会变通给作者一定酬劳。我不知道别的报刊和出版社情况怎样,就我经历的一次是“文革”后期学校组织师生和工农兵结合搞教育革命,出了一些成果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人文社考虑写作组成员辛苦劳动,应给一定酬劳或曰奖励,拨了一点钱让我们以征求意见和调研名义外出转一圈。当时还没有“旅游”一说,我们出的是“公差”,既得实惠又堂而皇之。我的理解,这与后来的“公费旅游”不同,而是作为稿费的一种代偿。于是,我们一行五人,由后来成为著名文艺理论家的童庆炳带队,高高兴兴奔赴革命圣地井冈山。我们一路上既接受教育,又参观游览,好不惬意。我们都觉得这次变通的稿费支付更实在,更有意义。

        1977年,我在《中山大学学报》当年第4期同期发表两篇关于鲁迅旧诗的署名文章,这既是我在文革后最早发表的文章,也是在当时较早以个人署名的作者之一。文章发表后不久,我收到学报编辑部寄来的一本纪念周恩来总理的《天安门诗抄》,随书附有一封短信,大意是,因稿费制度尚未恢复,此书就权作为稿酬。这当然是不容商量,没有选择。但因为当时大家抢着买这本书,一般还很不易得,我把它看作意外收到的珍贵礼物,心里也特别高兴。

        现在,稿费制度早已恢复,一切都趋于正常。稿费制度保证了文字工作者的合法收益,也鼓舞他们为发展、繁荣我国的文化事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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