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8月2日《桂林晚报》)
《条例》是广西第一部专门用于规范和调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而放眼全国范围内来看,似乎也不多见,所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很多人都知道,在我国56个少数民族当中,有的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有的民族既有语言,也有文字。《条例》的作用,则是从法律层面,既保护语言,也保护文字,或者说,有语言的保护语言,有文字的就保护文字,两者都有的,两者都保护。
而语言和文字的主要功能,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现实中的交际、交流工具;二是通过语言文字来研究、继承、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传统技艺。这两个方面的作用,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人口的流动、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在客观上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产生了冲击。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少数民族家庭为了生活进城打工,他们在工作、生活中是极少有机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的,这样不但会造成他们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生疏、遗忘,而且他们的后代也可能会彻底失去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机会。
而一旦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人越来越少,那么对依靠语言文字来继承和传播的民族历史、民族文化、传统技艺,就势必会受到极大的威胁,面临断裂、失传的风险。这不仅仅是一个民族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是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因为很多少数民族中的文化瑰宝,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我们有责任让它们得到传承和弘扬,有责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研究、发掘和利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广西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师范等高等院校,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文学、教育、艺术、翻译、广播影视等专业课程。同时,根据条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根据岗位和职数需要,划出一定职位招录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考生。
可以说,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让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和推广。我们都知道,对于语言文字来说,用的越多,也就越有价值;用得越多,对它所能够做到的保护作用也就越明显。所以,引导社会在更多领域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它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从这个角度来说,广西的做法,是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借鉴学习的。
广西桂林市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