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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朱晓进委员:为互联网专门立个法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03月28日   17 版)
    朱晓进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注意到,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侵犯用户或第三方权益的事件越来越频繁,侵犯肖像权、侵犯隐私权、贩卖用户个人信息、出售账户、盗取用户知识产权等行为时有发生,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经过调研分析,朱晓进认为,导致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有: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的规定不够细致,未给互联网公司划定底线。

        二是部分平台不作为,间接导致用户遭到侵权。例如,几十位微博签约作者发现自己“被开通”了某网络平台号,并且大量转载其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内容。随后该网络平台关闭了这批账号,并宣称是第三者盗用了这些作者的信息,但在网络实名验证的背景下,该网络平台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核实账号开设者的身份,明显属于不作为。

        三是个别平台为了增加点击率,频繁通过技术手段抄袭、剽窃他人或平台的作品。例如,国内某最大的新闻资讯平台就通过技术,从其他信息平台抓取用户感兴趣的内容,直接“为我所用”,从而达到“以一当十”的效果。法院刚刚判决该新闻资讯平台侵犯了腾讯、搜狐部分作品的版权和约稿版权之后,没过两个月,该新闻资讯平台又陷入5起版权纠纷当中。在高额的利润面前,不少资讯平台往往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大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朱晓进建议,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平台划定法律的红线。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结合我国网络特点,出台一部处理互联网各类商业、民事事务的纲领性法律,或者在民法、著作权法等中加入专门的互联网章节;明确平台的各种法律义务;提升对平台违规、侵权的惩处标准,大幅度提高平台剽窃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罚金上限,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处以阶段性禁止更新内容的处罚措施。

        第二、加大对各大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依托各地网信办、公安网监等业务部门,突破“属地管理”的限制,建立起全国性的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网络,凡是发现平台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协同办案,尽快将违法者法办。

        第三、建设、利用好互联网法院,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诉讼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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