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至2015年已30年。30年来,中国积极参与世界遗产多方面的事务,已申报成功48处世界遗产,总数已稳居世界第二。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连续13年获得成功,使中国成为世界遗产领域实行申报限额制以来,唯一一个文化遗产申报连续成功的国家。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30年》对中国加入《公约》30年来的发展情况、申请机制建设、保护管理状况、保护实践回顾、世界对中国的影响和推动,以及面向世界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等进行了全面总结、回顾、分析和思考,对下一阶段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30年来,中国以自身积极实践努力克服文化背景之差异,逐步熟悉世界遗产申报相关操作规程,努力将登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作为世界了解、认识中国文化和历史的窗口。这样的初衷也促使中国不断重新审视国内遗产资源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和突出性,从遗产年代、遗产类型、遗产主题代表性的角度更加谨慎思考原有的遗产申报策略。近期,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在中国建设“文化强国”大战略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世界了解中国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国文化软实力和负责任的大国地位的重要体现。
加入《公约》后的首个十年:中国文保理念同世界的快速接轨。中国 1985年加入《公约》,促进了中国文物保护界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原则的理解和吸纳。1986年,《威尼斯宪章》被正式翻译、介绍到中国文物保护界。作为现代国际文化遗产的保护思想与理论基石,《威尼斯宪章》所确立的对依附于文物建筑物质实体的“历史信息”进行有效保护的核心思想,以及“最小干预”“可逆性”和“可识别性”原则,构成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威尼斯宪章》引发了中国文物保护界对于保护原则的讨论,特别是对“整旧如旧”和“整旧如新”保护思想的反思,促成了中国文物保护理念与原则的更新。
第二个十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与保护实践。1997年,国家文物局通过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的合作项目,从各省文物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抽调专家编写《中国文物保护纲要》,对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文物保护实践进行总结,总结中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工作组在盖蒂保护研究所的推荐下,又邀请了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参与工作。2000年这一工作的成果在承德接受来自全国的文物专家评审,成果最终定名为《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准则》得到国家文物局推荐,作为中国古迹遗址协会的基本文件在全国公布实行。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在这一时期中实现了中国文物保护原则与以世界遗产为代表的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对接,对于提高中国文物保护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影响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关于保护规划的内容,以及2004年之后国家文物局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全面推动规划先行的保护程序,则使中国文物保护的研究水平得到快速提高,并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最近十年,基于中国文脉的保护理论、实践与世界的同步更新。基于之前20年中国同世界遗产保护接轨后的实践,并在文化多样性和遗产多样性思潮的推动下,中国尝试结合自身文脉,开启了中国遗产保护的理论、实践与世界的同步更新。
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的3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急速发展的30年,以《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为代表的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及条约体系,在中国加入《公约》后迅速传播并被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所普遍接受。通过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等国际遗产保护组织、机构的保护经验与保护方法同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具体实践进行了长期的相互碰撞与交流。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引入,在推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改善和管理水平提升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随着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快速发展,世界遗产的相关理念也对整个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如历史文化名城名村警告制度和传统村落保护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如考古学科对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的日益重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进而对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影响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