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引发关注,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华西都市报》2月1日)
看书本是斯文事儿,“看书被赶”,着实令斯文扫地。少年书店看书遭遇驱赶,店员的做法,自然有些不妥,也难免引发质疑。
不过,虽然有视频为证,但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毕竟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尽管“看书被赶”有点不够斯文,但店员的说法,却也不无道理。无论如何,书店既然终究是个商业场所,并且要以卖书来维持经营,书店里的书也就是商品而不是公共读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把书店当作图书馆,也就并非天经地义。尤其是放在当下电商对于实体书店的冲击已然相当严重,相当数量的书店难以为继,甚至亏本经营。假如书店还要成为免费图书馆,承受读者免费阅读的损耗,日子自然更不好过。于是,对于只看书不买书的客人,书店下逐客令,也并非不能理解。
那么,“看书被赶”是否就理所应当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事实上,书店虽然是商家,其经营权当然需要被尊重。但书店的人文属性其实不应被忘却,而随着实体书店业态的改变,境外港台的实体书店越来越向人文沙龙的方向转型,对于读者书店阅读体验,也更加体谅而不是一味拒绝。
当然,书店看书被赶的背后,其实更多暴露出公众读书需求的缺口。而按理来说,公众的读书需求本该从城市的公共图书馆那里得到低成本的满足,公共图书馆也才应该是读者汇聚的场所。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城市并非没有公共图书馆,但公共图书馆往往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且布局集中,这对于居住遥远的市民来说根本就是“远水难解近渴”;此外,相比书店在售的最新图书,图书馆的藏书却往往陈旧老化,新书即便有之,也很难满足众多读者借阅的需求。
基于上述视点,书店看书被赶,其实更多暴露出城市人文功能功能的缺位,只有改变当前公共图书馆资源过度集中的状况,让“公共图书馆”走进社区,多开设流动图书馆,并及时引进最新图书,让公众能够方便快捷的接触最新图书咨询,并借阅到市场上的最新书籍。只有“零距离”“低成本”且“第一时间”满足公众的阅读需求,公共阅读需求才算名至实归,“书店蹭书”的尴尬也才有望真正消解。
江苏省南京市 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