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引发关注,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2月1日新华网)
我仔细看了这段视频,这位母亲显然认为自己孩子遭到了书店的欺负,所以感到非常气愤;在视频中,她反复质问店员,看多久书算是看书而不是买书,是谁规定的?同时,她又反复要求店员强调这是什么地方。换言之,她认为新华书店不比私营书店,应该允许读者免费看。
孩子到底是去书店看书还是买书,我们当然无法随意论断;只不过,假期去书店看书的孩子确实挺多的,席地而坐,把一本漫画书翻完再翻另一本。很多书店都容许这样的行为,或者只是将那些主要以图片为主的书单独设柜,不让孩子随便翻看。作为经营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经营策略,其实是很正常的。只不过,这一家新华书店选择了拒绝,所以成了新闻。
拒绝读者免费看书,算不算一个好的经营策略,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一点,书店确实是卖书的地方,图书馆才是看书的地方,书给翻旧了翻坏了是卖不掉的,房租要成本,水电也都要成本。而且包括新华书店在内,无论国营还是私营,都有权独自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此外,我们还应相信,一个称职的书店店员,对于买书与看书的判断,不会胡乱做出,否则他的老板早晚都会开了他。
作为读者,要求书店,哪怕是新华书店,像图书馆一样提供免费阅读服务,人家不提供就威胁“拍视频发到网上”,我是不太赞同的。扪心自问,很多逛实体书店的人,其实已经极少购买了,要买也是记下书名,然后去网上订购,那些将假期没人带的孩子送去书店打发时间的,就更多了。当然,这是读者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至少不应该那么理直气壮地“占便宜”,更不要将这样的理直气壮教给孩子。
很多人说,这是对小读者的歧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他给“歧视”下了这样的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以此对照少年书店内看书被赶事件,恐怕就算不得歧视了。
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却就是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所以,你可以说店员赶走读书少年太小气,但还真不算歧视。
说点题外话,很多人其实还是很喜欢有书店可以逛逛的感觉,却因为网上买书更便宜很少在实体书店消费,其结果当然就是实体书店经营普遍艰难,以至于越开越少。所以,如果你去实体书店,免费翻了人家的书用了人家的电,不妨多少买一本,而不是理直气壮地要求“占便宜”。
湖南省常德市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