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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2年11月07日 星期三

    微博与大字报

    叶延滨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11月07日   03 版)

        微博是现代通讯的奇迹,它让每个微博发布者在虚拟空间里,成为消息的发布者、接受者与传播者。于是,彻底改变了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使之成为现实的重要部分从而上演着现实生活的最新活剧。由于微博对现实过于强大的作用,最近有关微博上的事件,一个个成为现实生活的重要关注焦点,如陕西车祸现场的“微笑”官员,被搜索进了“名表门”双规受审查;再如邹恒甫微博“反腐”曝光北大“梦桃源淫乱”,招来司法介入,其高调占据道德高地却陷道德指摘……这一系列事件后的“实名制”争论,让我产生了微博与大字报的联想。曾经在中国红极一时的“大字报”,也曾是“群众”向社会发布信息的“自媒体”,也曾是个人和群体“发布”信息,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尽管今天基本上难见其踪影,但曾几何时,大字报也如今天的“微博”,无处不在。将两者稍做比较,也许会对我们有所启示。

        曝光。今天微博叫“晒”,当年叫“揭露”“揭发”,把事情公之于众。两者有相似的地方,就是这种揭露是以民间或个体或某个群体的名义发布,而不是由上级或者官方媒体发布。比方说,微博上曝光陕西“微笑”局长的名表,首先由某个微博发布,是个人行为。如果是当年的大字报,可能的相应形式,也是某个人写一张“局长的名表从哪里来的?”大字报并把它贴出来。揭露和曝光,是大字报与微博同样有的作用。区别在哪里呢?微博更多的是随意的、自发地“晒”出来,揭露是“谁撞上谁倒霉”的偶然结果。比方说晒的对象不是局长而是某明星,就不算“揭腐”而是“炫富”了。大字报的揭露依附于某一场运动,作为揭发者书写大字报,一般说来是“响应”上级号召,在有关方面“发动”下的行为,动机十分明显,指向也很清晰。

        传播。今天的微博与当年的大字报,都有“自媒体”的发布功能,同时也能将这种发布传播,产生社会影响。比方说,“微笑局长”最早的发布者注意的是表情,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发现了腕上的名表,继续传播者接力发现不同场合局长有不同的名表,于是形成“名表门”招来了纪检方面的介入。而北大梦桃源事件的传播者,是事件的发布者,也是事件的评论者。这也和当年的大字报相仿,当年的大字报不仅有“揭露”之功,还有“批判”之用,叫做“口诛笔伐”,足见其厉害。微博与大字报也有巨大的区别。区别就在于,微博传播中,发布者不能造假,评论者不能造谣,如果造假造谣,可能会引来官司,也就是说,微博的发布和传播,要有法制意识,担负法律责任。邹恒甫对北大梦桃源事件的自辩称“我说话往往夸大,这是我的一贯风格”,这就必然让他惹上官司。而大字报风行之时,一般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书写者心知肚明,这是“革命运动”。(当然,如果违背了组织的意图,自行其事的书写并被视为“反动”大字报,后果将会十分严重)

        发布。今天的微博与当年的大字报,都有实名制与匿名发布两种情况。大字报的实名揭发、批判和转载,大多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实行之。大字报的匿名,情况较复杂,但这种匿名,由于是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张贴,所以也能让读大字报的人猜出大致的作者。匿名者大多取一些革命色彩的名称“风雷激”“卫东战斗队”“揭老底兵团”之类,相似今天的网名。微博多用网名,在虚拟空间里用虚名,对写作者而言大大提高了自由度和安全度,对监督管理而言,也增加了难度。因此,站在监管的立场,要求网络微博实名制,有规范网络秩序的作用,同时也会限度了微博的自由度。回顾大字报由兴而衰的历史,适度监管,不言而喻,有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

        从大字报到微博,民众的“自媒体”发布的基本性质:曝光、传播、发布有相似之处。从“大”到“微”,从“实”到“虚”,从现实社会的“运动工具到虚拟空间的自由表达,有许多值得研究的课题,我这里拍一砖,希望听到更多高明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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