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的灵魂是旅行——以彰显才情的文字对抗不务正业的愧疚,以有关空间的体验挑动时间流逝的感慨,谋划短暂的出走以期品味回返的激动,享受孤独的快乐同时召唤属己的族群,等等。惟其如此,旅行总是能够刺激写作。华东师范大学朱国华教授这本随笔集《兄弟在美国的日子》,显然也是旅行的副产品。
书的封底不可免俗地印着“时时交织着东西两种文化的对照、摩擦与融合,为读者展示了一个细节中的美国”之类评语,但是真正有意思的,还是看他如何展示自己。我尤其想了解,一个像作者这样的“理论人”如何旅行。所谓理论人,是指那些日常生活的乐趣已经被理论思维“破坏”的人,就像作者在书中称引的黑格尔,见到阿尔卑斯山也觉得只是些“不过如此”的大土堆。理论人的问题不仅在于生活枯燥乏味,更在于他们全无窥牖之心,正如康德每天散步,但从不旅行。那么,当他们终于开始一段悠长的旅行时,又该如何以写作来记录它呢?
一口气读完全书,不禁莞尔:是,理论人的旅行就该是这个样子。作者预先交代——毋宁说宣示——自己的色弱和耳疾,摆出个闭目塞听的样子,然后便马不停蹄地四处搜奇揽胜。整个的美国游历呈现出浮士德式的矛盾结构:一方面,作者对一切都兴致勃勃;另一方面,他又很难在某一点上沉入。作者自成一派的搞怪才能、举重若轻的叙事本领和亦雅亦俗的文字风格,常常让读者乐不思蜀,他自己却总在关键处抽身而出。他对待自然风景(以及城市风光)的态度有些叶公好龙,每每途中精神抖擞,在景区转几圈便意兴阑珊,“不过如此”正是我们见得最多的评语;他对政治景观的态度也相当暧昧,偶尔随喜参加个公益游行,居然摇旗呐喊不亦乐乎,但是走着走着便独自找个台阶坐下,吹吹风回家;他每到一地便不辞劳苦地去瞻仰人文遗迹,却又总忍不住对自己的痴心嘲弄一句,什么“符号资本过于雄厚,依然是个难以祛魅的巨大神话”,如此等等。你指望他痛痛快快地说出“终于到了梦寐以求的……太美了……”,一点机会都没有。坐直升飞机游大峡谷,他的评价是:“乘坐直升飞机远没有我想象的那样刺激。不过,身后的直升机曾经为我而飞翔,每念及此,还是颇感拉风。”这种幽默近乎贫嘴,其基底却是反讽,作者以反讽调试自己与眼前之物接触的姿态(或者说pose),以便在进入一个个现成的意义空间时,能够使写作紧贴着感觉进行。行走于异国他乡,不免会担心一切都将终结于一张照片,包括这部游记在内;但是作者的别扭,尴尬,怪癖,自尊与自嘲,不合时宜的批判,不期而至的惆怅,欲盖弥彰的感动种种,总能使照片带上“刺点”(借用罗兰·巴特的术语),既自我解构,又为真实的在场作证。就我个人看来,这是书中最有味道也最见功力的维度。
这本书共分三辑,辑一是美国游记,辑二是更年轻时的旧作,辑三是近年来的杂感。年轻时作者是典型的文艺青年,却早已浸染理论人的习气,每当在生活中找到一个可以议论的点,便对着某位理想听众(多半是女友)侃侃而谈。近年来的杂感则是典型的学术随笔,凸显学理,立足批判,有时游个水乡,也要揭发说“巷陌已经沦为大众消费欲望的牺牲品”。然而,一方面“历史理性的冷峻逻辑要求我们节制无谓的感伤”,另一方面,“文人的积习有时又会让我们情不自禁”。对此纠结,作者的自我建议是放松,果真怀旧的情绪在心头涌动,不妨暂时遁入“文学语言所构建的巷陌世界”中感受灵魂的完整。这部随笔集显然就是国华教授的巷陌世界,但它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理论人自寻烦恼的品格:不仅要隔着文字看世界,还要隔着怀疑去爱世界。恰如作者所激赏的本雅明,总须先行挤去灵氛(aura),然后才可慎终追远。
只有在写到人与人的关系,写下“兄弟姐妹”、“他乡遇故知”之类字眼时,作者才能卸下防备,袒露赤子胸怀。虽然依旧笑谑不断,却有温情汩汩而出。在此笑谑与温情之间,从不惑到知天命的递进悄然发生。理论人并非无趣,更不厌世,他们只是不太容易在他人动情处动情,而更希望在此动情处聪明。不过美利坚之行显然给了作者新的启发:与其在动情处聪明,不如聪明至动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