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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0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不应如此野蛮粗暴地对待作者

    《 中华读书报 》( 2010年12月01日   08 版)

        今年春天,从网上看到鄙人一篇小文:《书是最忠诚的恋人》,被收入了《现代语文(初中读写)》2004年第3期。在甚感荣幸之后,就给该刊发去一封电邮,希望能寄一份样刊来,也好让自己得意一回。可是,信发过去半年多了,人家根本没理这个茬。至今,不但没有收到刊物,而且,连一句解释的话也没有。

        两个月前,我又觍着脸,给该刊发了一封电邮,仍是“希望给予回复,并寄下刊物与稿酬”。并且,清清楚楚地告知了我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然而,直到今天,仍杳无音信。网上说:《现代语文》杂志社,是“曲阜师范大学主办,一级语文类优秀专刊”。然而,这么优秀的出版单位,却为什么如此对待作者呢?

        我也是做过期刊工作的人,打过交道的刊物,也不在少数。像《现代语文》这样办刊、这样对待作者的杂志社,多少年来,却还是第一次遇到。且不说,你这个“曲阜师范大学主办,一级语文类优秀专刊”,身居孔子故里,理应模范践行夫子之道;单论一个在“省教育厅主管”下的出版单位,也是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吧。如今,未经作者许可,就擅自把人家的文章编入了你的杂志,此一行为,已经对作者构成了侵权。在当期刊物出版之后,没有向作者邮寄样刊和稿酬,这就构成了二次侵权。一次侵权,已经不对;再次侵权,更是错上加错。何况,等到作者一次再次地发信询问之时,仍然没事人一样,置之不理。此种对待作者的态度,是不是有些野蛮和粗暴呢?

        古人云:“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而今,我党正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希望《现代语文》杂志,能够尊重作者版权,端正对作者的态度,把刊物真正办成一份“优秀专刊”,而不要沦落到古人诟病的境地去。

        北京市东城区  岳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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