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烟道止回阀致火灾要担责
《文摘报》(2026年03月04日 03版)
李先生和何女士是同一栋楼上下楼的邻居。某日,李先生在厨房做饭时不慎引发火灾,因两家均未安装烟道止回阀,火势沿烟道蔓延至楼下何女士家中。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为李先生家厨房灶台。
事发后,何女士与李先生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以及因房屋无法居住产生的租金等共计20万余元。
经调查,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在每户厨房烟道统一安装止回阀(主要用于防止烟气回流和火灾蔓延),但何女士与李先生在收房后,均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后两家烟道均无烟道止回阀。
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发现何女士家厨房内油烟机、橱柜、灶具等物品过火烧损。经何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修复费用为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且未安装烟道止回阀,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何女士家中也未安装烟道止回阀,该情形可能加重火灾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过错情况,法院酌情确定李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何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判决李先生赔偿何女士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和租金共计10万余元,支付鉴定费3.2万元。
(法治网 2.25 张雪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