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删除工作账号短视频需赔偿
小黄是某软件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在某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了案涉短视频账号。其间,软件公司向案涉账号内充值几十万元用于推广。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案涉账号内发布的800多条短视频内容主要与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等相关,小黄本人出镜视频占比30%左右。视频拍摄由小黄及软件公司其他人员共同完成,拍摄所需器材等由软件公司采购。
在小黄和软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账号内有价值一万余元的虚拟币未使用。小黄曾配合软件公司将案涉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换绑至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名下。后来小黄在软件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换绑了案涉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实际使用案涉账号并使用了账号内的虚拟币,删除或隐藏了账号内已发布的短视频800余条,并发布由自己出镜的短视频,期间账号粉丝数量由126万下降至不足百万。
软件公司与小黄沟通无果后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案涉账号归属,小黄恢复账号内已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小黄注册案涉账号是职务行为,且软件公司对案涉账号经济价值的增长有物质性投入和贡献,因此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属于软件公司。
案涉账号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小黄使用的虚拟币,应当按照原值赔偿。间接损失是该网络账号发布的视频、粉丝量、点赞量等数据集合的经济价值。小黄占用账号期间,粉丝量降幅超过20%,粉丝量的变化客观上导致账号影响力和传播力降低,账号的商业变现价值必然降低,且小黄占用账号期间导致软件公司无法通过网络账号进行经营活动,对软件公司的预期经营收益也会产生影响。综上,法院判决案涉账号归属于软件公司,并由小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北京青年报》2.24 杨宗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