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关联基层治理,有其制度基础。在更广泛和宏观的层面,关联社会治理是社会诚信的中国特色。无论在理念还是制度上,社会信用体系都与社会治理紧密关联。
西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偏重消费信用领域,主要以解决商业失信、金融失信为目的,围绕市场经济展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范围比西方国家广泛,社会诚信是其中的重要领域之一。各地的社会信用信息一般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是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公共信用信息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及群团组织等,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我国社会治理比较依赖国家权力的主动介入。同时,我国市场经济是逐步从计划经济环境中脱胎而出的,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的分离不彻底,两者嵌入程度高,社会成员在其中的活动重叠较多,特别是城乡基层为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不够丰裕的“拥挤社会”,经济活动同时体现为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高度耦合。因此,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市场经济运行信息,还有社会治理环节的信息。相应地,信用信息的功能并不局限于市场经济领域,还向社会治理领域广泛扩展,与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相关联。在这种背景下,社会诚信机制运用于社会治理创新就有现实可能性。
我国必须统筹解决经济信用和社会诚信问题。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一方面承继了“内诚外信”的文化传统,没有撇开诚实而单纯强调信用;另一方面契合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治理的现实需要,而不仅仅着眼于经济交易和金融活动的信用需要。
(京报网 6.13 陈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