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关监护人的责任
曹险峰、徐恋在2019年第3期《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我国《侵权责任法》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问题的处理方式有鲜明的特性:回避了过错能力问题,被监护人是否为责任主体规范不清,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又能以尽到监护责任为由减轻责任,以被监护人是否有责任财产来确定支付赔偿金主体,监护人作为责任主体却承担后顺位责任等等。《民法典》中有关监护人的责任应作如下规定:在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况下,监护人为唯一的责任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足部分,由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予以适当补偿。
牧野之战的地点在甲骨文中有记载
晁福林在2019年第2期《中国史研究》上说,牧野之战是商周之际的政权变迁的转捩点,牧野之地历为世人关注。文献所载的“沬”与牧野实即一地。若能在甲骨卜辞里找出“沬”地,就可以确定牧野的位置。花东卜辞为此提供了一个契机。花东卜辞第36片两次出现的作为地名的一个字,即甲骨文字的另一类“未”字。此片卜辞表示了此地与“淇”“河”“商”等地的地望关系,分析其方位,可知它就是文献所载的“沬”地。花东氏族长在“未”地的活动,花东卜辞记载的有狩猎、祭祀等,还曾在此地住宿。早在武丁时期,“未”地就有宫室类的建筑,故有“未京”之称。殷纣王在此地的离宫别馆,只是延续以前的建筑进行扩大而已。古本《纪年》说纣时“稍大其邑”,是正确的。
汉代官吏“病免”问题考述
蒋波、谢绍鹢在2019年第3期《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上说,“病免”是两汉官吏罢免问题中的常见现象。最初政府对病免有严格规定,疾患严重到胜任不了或暂时无法胜任某职,才可免官。但因官吏疾患程度判断的困难以及出于行政运作效率的担心,政府又常允许以病免官,病免现象渐多,疾病甚至成为人们的借口。由于病免具体情况、禄秩高低的不同,批准程序也有差异,地方官吏较京官简易,公府属吏比政府官员容易,名望高的公卿获批最难。除少数特例外,官吏病免后不再享受政府待遇。病免者因曾经的阀阅与历练,未来再士更为容易。他们再起家的方式以直接征召为主,且病免前后的禄秩变化幅度总体不大,反映出两汉官僚体制的开放性以及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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