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晚报》报道称,2017年7月20日11时,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编造灾情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本案与众不同的不在于案情,而在于办案速度。“公、检、法三机关通力配合,用时不到4天就快速审理了此案。此案从7月17日零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到20日开庭审结,共计用时3天零11个小时,进一步发挥集成优势,合力打造轻刑快办的绿色通道。”
从抓获犯罪嫌疑人到一审宣判,竟然只用了三天零11个小时!要知道,即使在1980年代所谓“从重从快”的严打时期,这样的速度,也是闻所未闻。这是把司法当成了儿戏?
从立案、侦查到拘留、预审,再到批捕、提起公诉、审判等全部程序走完,3天时间能确保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吗?能保障法律规定的被告人合法权益吗?
没有程序正义,何来实体正义?
(光明网7.24 周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