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本是云南摩梭人不婚而居、不婚而伴的特殊婚姻模式。如今已悄然演变为单身老年男女“搭伴养老”的家庭形式。安徽合肥一位“走婚”十年的老人,在女方死亡后,要求与女方家人共同继承遗留下的300多万元财产,他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在婚介所牵线下,离异的邱晨光认识了年长自己的赵玉茹,但因双方儿女反对,彼此只能以“走婚”的形式在一起,寂寞时做个伴儿。在男方亲友见证下,二人举行了婚礼,之后,每周相聚两三次。2013年,身患三高的赵玉茹住院治疗多次。每一次住院时,邱晨光都陪护在旁,悉心照料。到了2016年,久病不见好转的赵玉茹,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最终自缢身亡。
赵玉茹的女儿陆岚并不知道母亲过着“走婚”生活,也不认可邱晨光的身份。不久,陆岚以赵玉茹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将母亲生前居住的房屋,名下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等申请公证继承。
邱晨光得知后,以赵玉茹配偶的名义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玉茹生前未立遗嘱,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故邱晨光不具有法定继承的主体资格,遂判决酌定分给邱晨光5万元。邱晨光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民主与法制》2017年第26期 复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