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西南宁卢先生参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组织的一起司法拍卖,竞拍到一辆轿车,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已被强制报废。涉事法院回应称,竞拍者应自行了解相关的信息和风险。
汽车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须到车管所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辆车在法律上并不归属于你。而无法办理年检手续则意味着,这辆车根本不能上路行驶。简言之,卢先生竞拍的这辆汽车既不具备使用价值,也不具备商品交换价值。
《拍卖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如果拍卖机构明知有瑕疵而未做说明的,买受人可以向拍卖机构索赔。
事已至此,法院如果协调将强制报废的汽车重新上牌使用,那就不止是违法拍卖的问题,而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问题了。作为一级司法机关,当地法院可别再犯糊涂。
(《新京报》7.19 邓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