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职工因病就医,医院开具了休息3天的假条。职工通过微信向部门经理请假未得到准许。事后,用人单位以职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3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这一做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只要劳动者确实有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受到保护。当然,劳动者因病确需休息,除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建休单,以表明其确有患病事实外,还应履行向单位请假的义务。通过发微信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完成请假通知义务,单位不能以病假未经审批为由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存疑,则可以采取“单位陪同复核”“指定医院复查”等措施复核病假真实性。
(《工人日报》3.11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