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11月25日刊发了肖鹰关于艺术欣赏的一封信。
××同学:
读你的来信得知,你对我的讲座《在伦勃朗自画像前的沉思》,不仅产生了积极共鸣,而且结合自身的审美感受,进行了认真思考。我非常赞赏你的求学精神。
我要具体回应你来信中的一个表述:针对我在讲座中指出,从伦勃朗晚年的自画像,尤其是他1659年的《自画像》看到了“人之所以为人”。你说看一棵竹子时,看久了也该能显现出“竹子之所以为竹子”。我的回应是提出并且解答这个问题:欣赏一件艺术作品与欣赏一个自然景物是相同的吗?
你说看久了,也可以看到“竹子之为竹子”,为什么要“看久了”才能看出?这就是说,你对竹子的“观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视知觉活动,而是在“观看”的基础之上的“感受”。这是人类才能具有的文化活动。而作为文化活动,就是文化教育培养的产物。正因为如此,正如我说从伦勃朗的自画像看到“人之为人”,绝不是指用肉眼直接从画面上“看见”,你所说从一株竹子上看见“竹子之为竹子”,也不是你的肉眼直接看到的,而是你对这株竹子的审美感受。
但是,在承认观赏的共同性基础上,我们还要认识到对艺术作品与自然景物的观赏,是存在深刻区别的。两者区别的基础就是:自然景物是自然运动的物质产品,而艺术作品是人创作的精神产品。从美学角度来理解你这句话,其中的“竹子”包含了你对竹子的精神投射。这种投射,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传统。比如成语“高风亮节”,我相信是与对竹子的文化投射相关的。但是,竹子本身是无精神性的,尽管可以用比拟的手法说到竹子如人一样具有高尚的品格,然而,这种“品格”并不属于自然的竹子——竹子的结构和形态与任何“品格”都无关,因为它们只是自然作用的产物。
然而,艺术作品作为人的精神产品,却承载了人的精神意蕴。如我所讲解的伦勃朗1659年《自画像》,作为一个精神性产品,这幅作品不仅以整体造型描绘了画家本人当时的面貌,而且它的每一个笔触都释放了画家的生命精神和人格理想。这不仅传达了伦勃朗之为伦勃朗的内心世界,而且也在人类文化精神塑造的意义上,表现了“人之为人”的艺术理想。
艺术审美的意义,不是简单的是与非。而关于经典作品的意义,当我们说“不朽的艺术”,不是说我们只能守住古典艺术,而是说通过欣赏历史发展中结晶而成的经典作品,认识和体会人类精神的深厚蕴含与永恒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