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反腐风暴波澜壮阔,强力反腐深得民心。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说法:主张赦免腐败,认为腐败存量十分巨大,不赦免解决不了;腐败分子是特殊利益集团,不特赦会阻碍改革;腐败是制度造成的,特赦腐败合乎情理;很多腐败没被追究,事实上已经存在赦免。对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必要在理论上给予澄清。
赦免制度目前是全球一项极富争议的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如特赦腐败将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
“赦免腐败”具有严重危害性。“赦免腐败”将改变党的性质,制造重大的政治危机。党的使命包含反腐败的内容,因而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赦免腐败分子,将会动摇党和政府的合法基础,影响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最终丧失反腐败的机会。
“赦免腐败”破坏法治平等原则,引发巨大的道德危机。腐败行为深深刺痛公众的神经,在腐败被人人喊打的舆论环境下,赦免腐败分子无法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持,而是违背了大多数人的道理价值观。对腐败分子“法外开恩”将会让依法治国梦想变得支离破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准也会变得扑朔迷离。
“赦免腐败”会让腐败分子肆无忌惮,导致严重的法律危机。赦免虽可以暂时性地解决腐败存量,但无法避免新的腐败存量的形成。在“不想、不能、不敢”腐败的机制建立之前,将腐败犯罪一笔勾销不予惩治,不但达不到反腐效果,反而会让腐败分子更为嚣张,使得反腐败的法律无法得到执行。假若反腐败斗争吃“特赦药”上瘾,法纪执行力将会衰竭。
(《中国青年报》 8.29 蒋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