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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解决家事纠纷能靠“公共评理”吗

    《 文摘报 》( 2016年08月30日   06 版)

        日前,北京二中院启动“三师一团”模式,借助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等专业型人员的优势,以及“百姓评理团”的大众力量,以不同方式参与部分家事案件的审理,以期破解复杂的家事纠纷这一难题。

        卢梭说过,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亲情是家庭关系的基石。亲情是什么?它是手足之情、包容之情、互助之情。由此生成的亲情关系,会衍生形成家庭伦理和秩序。没有家庭的亲情关系,再好的伦理和秩序都很难维系家庭的和睦、安定。所以,家庭关系中的绝大部分,并不依靠法律和伦理去调整,而是依靠亲情关系。

        日常生活中,父子之间、母女之间难免顶嘴吵架,甚至会有矛盾纠纷。这些不开心、这些家事矛盾,往往不需要解释,不需要调解,更不需要诉讼。经验表明,依靠亲情关系调整的家庭关系是和睦的、理性的,能够达到父慈子孝的天伦之乐境界。

        亲情关系既是坚强的,也是脆弱的。坚强表现在亲人间危难时刻的不离不弃,脆弱表现在亲情关系被外来因素加入后,往往再难以纯洁与完美。司法调解中的“三师一团”,通过评理、讲理能够化解一部分家事矛盾和家事纠纷,但很难对纠纷家庭的亲情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它们在评理、讲理过程中,会揭开矛盾双方的“伤疤”,触碰到双方的隐私,有时甚至会引发抗辩。这难免会影响亲情;而亲情一旦遭到损伤,是很难恢复和补救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家事矛盾和家事纠纷的解决,尽量不要进入司法程序。

        (《解放日报》8.23 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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