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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哪来“15天出院”的潜规则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26日   02 版)

        病人连续住院15天或两周左右,在病情未康复的情况下就被要求出院,理由是“医保部门有这项规定”“上级部门要考核住院天数指标”。

     

        依照常理,住院治疗时间当因“病”制宜,15天须出院的“行规”显然不合宜,也不人性化,患者尚未康复还要承受出院入院辗转折腾、重复做检查之烦扰。医保部门也表态,规劝或强制不合出院标准者出院的做法是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违背医保协议规定。

     

        为什么会出现“15天出院”的潜规则呢?控费或许是个重要缘由。当前国内大多数省市城镇职保住院费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这本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可在偏重按人次结算的粗放管理模式下,极易造成医院打“擦边球”的现象:一边卡住合理就医需求,甚至加以开药均次限制、住院天数限制,一边对不需要者用足限额。

     

        正如有人形容的,参保病人“吃饭”,医保中心“埋单”,医院则又“开饭馆”又“点菜”。三者间关系理应实现某种稳固平衡,而不能因为后两方利益调适不到位,让夹在中间的部分患者遭殃,连起码的饭都吃不饱。

     

        (《新民晚报》4.14 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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