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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有户口不代表有居住权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03日   02 版)

        上海的龚女士近日有件事很伤脑筋,就是妹妹和她孙子的户口迁到自己家里来,当时说是为了让妹妹的孙子能上好的学校,承诺半年后就迁走的,但3年都过去了,他们的户口还在自己家里。

        龚女士家里的房子有可能会拆迁,龚女士就和妹妹商量,希望妹妹能把户口迁出去,但妹妹不同意,并且否认之前承诺迁出的事,还说这套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她和孙子的户口有权在这套房子里。

        龚女士期望通过法律让妹妹和她孙子户口迁出。律师告诉龚女士,因为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迁移户口的民事判决,所以龚女士无法通过诉讼要求妹妹和她孙子迁出户口。但是龚女士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将妹妹和她孙子告上法庭,以确认他们对龚女士的房子没有居住权。

        龚女士将妹妹和她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们对龚女士的房屋没有居住权。庭审中,律师提供了房屋来源的证据,虽然这套房屋是由父母动迁所分,之前是公房,但父母在世时,征得父母同意后,龚女士将这套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证上只写了龚女士一个人的名字。而龚女士的妹妹和她孙子不是这套房屋的受配对象,虽然他们的户口迁入了这套房屋,但不表示他们就享有居住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龚女士妹妹和她孙子不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新民晚报》2.26 黄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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