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使用团购券 凭消费凭证可维权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24日   02 版)

        近年来,线上团购线下消费的模式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然而,团购市场乱象丛生。

        南京的周女士在网上团购了一家火锅店的代金券后,到店消费。点餐前周女士和服务员确认了可以使用团购券,结账时,收银员却说周末不接收团购券。周女士据理力争,服务员又说由于她消费金额较高,只能使用一部分团购券。周女士认为商家在网站上虚假宣传,致电12345热线投诉。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处理。商家主动向周女士致歉,并退还了周女士多付的钱款。

        无独有偶,南京江宁的王先生团购了某连锁酒店的房间,团购之前他咨询了入住情况,酒店方表示随时可以入住。等王先生到酒店入住时,却被告知没有房间了。王先生让朋友去正常订房,发现该酒店有较多的剩余房间。王先生戳穿了商家的谎言,并拨打了投诉电话才妥善解决。

        遇到团购消费纠纷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专家表示,消费者可先与商家沟通协商;如果问题严重,消费者可找消协投诉。因为消费者购买团购券并消费的过程中,有两对法律关系:一,消费者和团购网站的合同关系;二,团购网站和商家的合作关系。所以,消费者要诉诸法律时的,只能向团购类网站提起诉讼。

        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团购时要注意网页上有没有注明消费时间或其他限制条款,最好能将相关介绍页面、支付记录截屏作为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江南时报》12.16 张旭)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