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和小袁在天津北辰区承租了一间房屋共同居住。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回到住处时发现,两人新结识的朋友小初喝得醉醺醺的,并擅自撬门进屋。两人异常气愤,上前踢打小初并要求他出去,小初就是不走,后来两人合力将小初拖出门外,把小初放在屋子对面的路边。
第二天凌晨两点多,赤裸上身躺在路边的小初被人发现。民警将小初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几天后,小初经抢救无效死亡。
病历材料显示,小初生前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综合分析小初符合在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基础上,大量饮酒、外伤后长时间暴露于室外低温环境、淋雨等因素致急性肺炎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法院认为小郭与小袁在明知被害人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且醉酒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并将其置于室外,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故二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晚报》12.16 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