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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国企腐败治理要有核心廉动力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24日   06 版)

        遏制国企腐败蔓延势头,进而达到系统治理的目的,最终实现廉洁国企,这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笔者以为,国企改革的进程是曲折的,国企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迄今为止的国企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还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未来希望全面治理国企腐败、建设廉洁国企的难度还相当大,还有很多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国企腐败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绝非一项课题研究就能完成。

        从整个国家的层面来看,我国国企腐败治理绝非国企一个系统所能承担。事实上,在国企腐败治理的各相关主体中,国企领域和单个国企可能只能承担次要的责任,而党和政府应当承担起主要的责任。如果国家和社会的反腐倡廉建设还普遍存在问题,就寄希望于国企一个领域能够单兵突进显然是不现实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建设就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党和政府也显著加大了国企反腐的力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未来深化国企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此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多次研究国企改革议题,一系列改革计划正在酝酿和制定之中。这些都将是我国国企腐败治理的核心廉动力。只要这样的廉动力持续发挥,建设廉洁国企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中国青年报》12.20 任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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