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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赡养费税前扣除”的意义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24日   06 版)

        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随着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减税养老”的话题逐渐进入公众视线。深圳率先落地,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其一,激励传统孝道。传统孝道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孝道却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滑坡。

        其二,引领居家养老。虽然发展现代养老服务业是大势所趋,但还是要以居家养老为主。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以优惠政策支持子女扶养老人。以日本为例,子女扶养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可享受减税,没有和老人一起居住的,可以申报减去38万日元,同居的可以减去58万日元。

        其三,推动个税合理。一直以来,个人所得税的“一刀切”备受诟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一举措更能体现出税收公平。”深圳率先提出“赡养费税前扣除”,对酝酿多年的个税改革具有自下而上的推动作用。

        (《经济参考报》12.15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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