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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用药“首剂加倍”应区别对待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20日   04 版)

        药学上有“首剂加倍”的概念,它是指第一次服药时,用药量要加一倍。但一些人误以为服用任何药品,只要“首剂加倍”都可以提高疗效,加速痊愈。殊不知,有的药物首次是不必加倍的。

        必须在短时间内达到有效浓度的药物,可考虑“首剂加倍”。这些药物有磺胺类药物、多种抗生素、大多数糖皮质激素类(如强的松等)、治疗急性腹泻的思密达(蒙脱石)及治疗疟疾的特效药氯喹等,均应“首剂加倍”,目的就是缩短药物达到有效浓度的时间,快速、彻底杀灭病菌。

        但是,大多数药物在采取正常给药方式时,已能获得满意的药物浓度与疗效,因而无需“首剂加倍”。同时,如忽视患者的身体因素(年龄、体质、并发症、肝功能、肾功能),而盲目地“首剂加倍”,也会带来风险。如高血压者用哌唑嗪降血压,不但不能“首剂加倍”,反而应该“首剂减量”。

        (《家庭医生报》8.17 陆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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