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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滑雪时被撞伤 谁来担责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18日   03 版)

        2013年1月,袁先生到北京某滑雪场滑雪时,被闫某撞倒造成骨折。袁先生起诉要求闫某支付医疗费等共计26万余元,滑雪场承担连带责任。北京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闫某赔偿医疗费等9万余元,闫某不服上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滑雪场受伤到底应该谁来担责?律师表示,一般有两种情况:

        自己摔倒受伤 可以选择追究滑雪场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如果诉滑雪场的侵权责任,则要看摔倒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滑雪场的设施、服务存在瑕疵,还是受害者自己的原因。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例赔偿。如果受害者要起诉追究滑雪场的违约责任,因消费者与滑雪场建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则滑雪场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除非事故的原因是消费者故意或重大过失。

        滑雪者之间碰撞 滑降时,前面的滑雪者有优先使用雪道的权利。后来者碰撞到前面的人,后者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前者站在不准停留的滑雪道上,前者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滑雪场没有设置安全设施,未尽相应提示义务,滑雪场同时要承担责任。

        (《法制晚报》6.11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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