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纠纷矛盾本来应该是法院解决的,现在都由信访部门去解决了。所以,信访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中央专门就信访制度改革发了文件,主要的精神可以理解为三点。
一是要逐步正视或是逐步重新定位信访的功能 信访的功能不是解决纠纷矛盾,而是反映民意。上世纪50年代建立这个制度的时候,是为了中央和地方群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信访制度不是解决纠纷的,纠纷可以通过复议仲裁、司法去解决。
二是信访制度改革要减少领导批示 这是我一直主张的。我曾经建议,领导减少批示,有利于减少信访的总量,这是从根源上遏制信访过快增长,防止信访制度异化的一个途径。
三是信访制度改革要减少乃至逐步取消信访的排名、考核、达标等 现在信访领域的腐败问题,或者信访制度中的一些怪异现象,都是这些考核、排名、达标造成的。比如说花钱买平安的问题。有的是当地政府在截访的过程中,侵犯人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司法渠道不畅通,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再加上行政渠道解决纠纷过度的热情,导致了信访不信法。所以,信访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应该协调同步进行。
(《北京日报》6.1 马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