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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撞倒老太致死的外籍女子被起诉

    《 文摘报 》( 2015年04月16日   03 版)

        4月8日,70岁的黑龙江游客崔洪芳,在浏览北京慕田峪长城时,被一名向下疾行的加拿大女子撞倒,后脑勺撞上墙砖,当场身亡。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

        4月1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向崔洪芳家属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该外籍女子已经购买了回国的机票,崔家人担心其在事情未处理完之前离境。由于我国同加拿大只有刑事而无民事司法协助条约,一旦撞人者回国,该事件的起诉、应诉和执行都将困难重重。

        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一般人在长城游览都不会预见到会有将他人撞倒致死的事件发生,此外籍女子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应是基于此。

        受害人家属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自诉诉讼。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外籍女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受害人家属也可拿着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法院申请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这属于《刑法》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无论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只要立案并完成相关手续,就可以限制该加拿大籍游客出境。

        4月13日,崔洪芳家属向北京怀柔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法院已正式立案。

        (《新京报》4.10~13 林斐然 魏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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