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目前北京市一些县区执行的科级干部申报,严格程度不亚于县(处)级干部申报,除本人资产和经营情况,对配偶及子女情况也有申报要求。近年来,贵州瓮安、青海省民和、海南省五指山等地都纷纷出台了类似举措。
目前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申报还仅限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于科级干部申报,中央并无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值得称赞。
将科级干部纳入个人事项申报范围,可以有效预防并及时铲除“小官大贪”。从一些落马官员的“贪腐史”不难发现,很多人早有贪腐劣迹,但由于制度约束不力,才一步步滑向深渊。毫无疑问,将科级干部纳入个人事项申报范围,是对他们的爱护,让他们从一开始就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人,避免走上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同时,此举为基层反腐提供了一项制度保障,它未必能让每个科级干部“不能腐”,但必将为基层廉政建设助上一臂之力。
( 《广州日报》4.10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