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港澳交3万元、去欧美国家交20万元……南京某旅行社一分店店长袁某,按照不同的旅游目的地私自收取不同的出境游保证金。然而,这些保证金并非进入公司账目,而是用作其个人还高利贷。目前,袁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虽然“骗取”游客保证金只是袁某为满足私利的个人行为,但记者调查发现,跟团出国旅游缴纳“出境游保证金”并不鲜见。以一个团20人计算,每个团的“出境游保证金”就有数十万或数百万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一些旅行社以“低价团”“特惠团”为名招揽游客,但却不靠组团赚钱,而是用收取的保证金放贷或是投资理财来获利。旅行社通常要求游客支付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收款单位为第三方而非该旅行社。比如,有些旅行线路去港澳两地一周行程只收2000元的费用,但却要交3万元的保证金,回来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记者从旅游监管部门了解到,他们从未要求过旅行社收取滞留保证金。最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游法中,对于收取出境游保证金都无明确规定。
(《深圳商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