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生前一直由我照顾,阿姨曾当着她的两个儿子的面立下遗嘱,写明她百年后依国家政策所得的抚恤金全部由我这个外甥女继承。前不久,阿姨因病去世,其原供职单位提供的万元抚恤金却被其儿子领走。我能否根据遗嘱得到这笔抚恤金?
【律师解答】:
你阿姨的遗嘱是一份自书遗嘱,只要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内容,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地点、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一般来说即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不过,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它是在本人死亡后,由政府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其目的是从经济上体现对死者亲属生活的优抚和救助,从精神上体现对死者亲属的抚慰。如果死者生前未经其父母、配偶、子女同意,擅自对抚恤金作出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你不能依据所持有的遗嘱得到该笔抚恤金。
(《法制今报》1.8)